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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浏览量:723       作者:秦瑞丰      来源:       日期: 2013-02-27

    常听人说:中国的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但回顾历史,从欧洲启蒙运动开始,把人们从神学宗教的狂热崇拜引向知性、理性和人性,从英国的护国主克伦威尔倒台开始“光荣革命”,再到资本主义的典范美国签署“独立宣言”开始反英战争,法律的发展历程已有300多年。300年中,有争执,有偏激,有怠惰,有反复,有法国的波旁王朝复辟,有美国的南北内战,有纳粹德国的独裁政权,再至将无数生命卷入洪流的两次世界大战,从冷战对峙到东欧剧变,从泛美世界到反恐浪潮,直至近日发生在西亚北非的茉莉花革命,世界在变,世界的改变从根本上就是新旧意识的冲突,而将旧观念摒弃将新意识在制度层面确立的方法就是法律。
    不算中华民国,中国早在54年就已经有自己的宪法,但是经过了种种探索和反复,如何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是不同于资本主义是以人民为基础的法,老一代法学家可谓是呕心沥血,而文革十年将中国的法律事业破坏殆尽,这是必须面对的事实,也是下一步中国法律如凤凰般涅磐重生的机会,这就是78年改革开放,在尝试了苏联式法律的模式,吸取了英美式法律的教训,中国决定走一条前无古人的道路,符合中国实际国情,放低姿态,沉稳踏实,切合实际的法律之路,这才有了现行的法律。
    改革开放不过30余年,中国在特色道路上的探索也在稳步向前,原来有种说法,叫中国比同期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落后一个世纪,现在已经听不到了,因为中国用了30年的时间追回了那所谓的一个世纪的差距,放眼世界,现在谁还敢说中国是弱国。而同样,中国的法律也在追赶,不过是用30年的时间去追赶300年的距离,这个距离并不是随便就能赶上的。法律是天平与秤,法律是剑与绳,法律是糖与鞭子,但无论如何比喻,法律终究是器物、是工具,去使用、去操作的只有人。中国并不缺少好的法律,立法者制定每一部法律它的初衷和目的一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正义,所以说我们需要建立的是“人”。
    说起法律和人,第一反应一定是法官,往往一旦有了什么矛盾所有目标一起戳向法官,法官自身素质固然重要,但是在此之前的是法官也是个人,也只是存在这个社会群体当中的一个普通人而已,这个社会是如何法官也就是如何。同样一个案子,法官从自身法务工作者的专业角度讲不应该判处死刑,但是群众喊杀,媒体喊杀,网络喊杀,如果不杀就是你法官贪污受贿,便会千夫所指。这时作为一个法官又该如何,是坚持法的精神,下课走人,还是顺应民意,违法判决,如此以往法官不依照法律办事他又该如何是好,说法官不依法执法,但是每个社会人在参与到这个案件中去宣泄自己的压力和不满的时候,自己已经是破坏法律正常秩序的一份子了。
    道德与法律在中国是永久的辩题,是用道德,还是用法律,是摆在中国人面前的难题,从根本上说,法律源于道德,道德支持法律,双方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关系。为何会同室操戈,那是因为许多民众对法律存在不信任感,认为法律不能够保护他们,相对于法律他们更倾向于道德,尤其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类的传统理念,但是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杀人不一定偿命,万一是正当防卫呢?欠债不一定还钱,如果是对方先行违约呢?而且道德根据时代和地域的不同标准也不一样,再比如家长说我养你对你有恩你就必须听我的,子女说作为父母你就该为子女着想不管我要干什么,所有人的道德都是从自己的本位出发去思考问题的,是相对的自私的主观观念,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去诠释道德的标准,结果就是没有可以参考的标准。
    但是法律不同,法律是对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作为法律象征的正义女神,形象蒙住双眼,一手持剑,一手撑天平,剑代表制裁,天平代表公平,而蒙住双眼意味着不被表象所蒙蔽,意为“真相”。所以说,法律是在客观真相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判决,以制裁惩罚处罚者和警示后来者,是最低底线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和保护社会绝大多数群体的武器。而当用道德来要求和控制所有人的时候,那已经不是法制,而是宗教了,在理性社会中,人并不是完美的,正因为这种缺陷,人才会不断进步,也正因为这种缺陷,唯独法律的特性才能调和构建起社会的和谐、公平和正义。
    中国的法制建设还在继续,中国的法制道路任重道远,当我们只是一味的去指责和埋怨它的时候,是否应该回味反省一下,这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法律,如果连我们都不去相信它、支持它、改善它,我们还能指望谁呢?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今人亦当自勉,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懂法、知法、参与和理解法的时候,那些法的漏洞和曲解自然无处可匿,中国的法制必将迎来新的时代。